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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封市法院将失信被执行人录入“黑名单”

发布时间:2015-08-20 16:50:50


    今年以来,登封市法院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将27名拒不履行生效判决的被执行单位或个人相关信息录入最高人民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数据库,依法对其进行信用惩戒。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是民事诉讼中诚实信用、公布不履行义务的被执行人信息、建立信用惩戒制度等原则的具体体现,旨在推动良好的社会诚信体系建设,实现信息资源共享,以进一步挤压失信被执行人的生存空间,使失信被执行人在金融贷款、行政审批、政府采购等方面受限,督促其主动自觉履行法定义务。根据《若干规定》,登封市法院筛选出到目前为止本院已发生法律效力,且有履行能力不履行义务、规避执行、拒不履行义务、违反财产报告制度、抗拒执行和下落不明等27名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其中包括25名自然人和2名法人,一方面通过最高人民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数据库向社会公布,同时还将根据实际情况通过电视台、报纸、网络、法院公告栏等平台予以曝光,力求在社会上营造“守信者赢、失信者亏”的舆论氛围。

    此外,对于一些未被列入“黑名单”的被执行人,枞阳法院也将发送“失信被执行人风险提示书”,并根据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决定是否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动态管理确保失信被执行人进入“黑名单”制度得到有效执行。

责任编辑:王惠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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