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登封市人民法院依法审结了一起特大盗窃案,被告人李强受到了法律的惩处。
经查,被告人李强,登封市人,汉族,初中毕业。其自2005年1月起开始在本市盗窃摩托车,至2008年9月被公安机关抓获,共盗窃摩托车150余辆,作案160多起。
本案虽只有一名被告人,但犯罪事实却达一百六十余起,盗窃数额特别巨大,审判工作难度大。检察机关提起公诉后,登封法院领导高度重视,为确保本案的审判质量,立即指派经验丰富的法官主审此案。主审法官接到该案后,加班加点,认真细致地查阅了案卷材料,依据法定程序开庭审理了本案。
根据庭审查明的事实,认定被告人李强的行为已构成盗窃罪,且数额特别巨大。在公诉机关指控的165起犯罪事实中,认定6起为犯罪未遂,一起不予认定,且在量刑时充分考虑被告人的认罪态度,认定其具有自首情节。据此,该院遂判决李强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并处罚金50000元。
判决后,被告人李强表示伏法服判、认真改造,未提起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