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莽汉咬民警一口撒腿就跑 因妨害公务被罚2000元

  发布时间:2009-08-10 08:14:31


    今年20岁的王某,在登封市区某酒店打工。今年春天,酒店新来了一个女服务员刘某,长相可人,活泼可爱,深得酒店老板和工友们喜欢,王某不知不觉中暗恋上刘某。于是,王某有意无意对刘某频献殷勤,还用手机短信向刘某诉说自己的无限爱意。不料刘某说自己已有了意中人,只愿意做个朋友。

  今年5月下旬的一天,酒店女工张某过生日,下班之后大家相约到酒店为张某庆祝生日。凌晨3时许,大家陆续散尽,王某趁机拦住要回酒店休息的刘某,一定要刘某答应做自己的女友,接受他的爱。

  纠缠半个多小时后,刘某又气又急之下报警。登封市公安局崇高路派出所民警李强等人迅速赶到,在向王某亮明身份后要求其不要纠缠刘某,王某拒不听从民警劝告,仍然拉住刘某不松手。李强等民警遂决定将王某强制带离现场,然后护送刘某回酒店。不料王某突然拽住李强的胳膊猛咬一口撒腿就跑,其他民警很快将其控制。后经法医鉴定,李强的胳膊为轻微伤。

  事后,王某很是后悔,主动提出赔偿并向民警道歉。

  昨日,登封法院认为,王某采用暴力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其行为已构成妨害公务罪,鉴于王某自愿认罪,且主动接受处罚,故依法作出一审判决:王某犯妨害公务罪,判处罚金2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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