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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因在人群中多看你一眼 竟打伤“我”的脸

  发布时间:2015-09-10 11:08:39


    一青年以邻桌的一个男孩看自己为由对其进行辱骂,因而与其发生争执,进而殴打该男孩。2015年7月17日,河南省登封市人民法院对这起随意殴打他人案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丁康乐赔偿被害人70000元后,被法院以寻衅滋事罪从轻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

    被告人丁康乐在登封市夜市街中段一摊位吃饭过程中,以邻座谢燕伟看了其一眼为由,伙同余攀孝、樊潘潘(二人另案处理)对谢燕伟、易律欣两人进行殴打,致谢燕伟的脸部、右眼等多处受伤。经鉴定,谢燕伟右眼及右面部损伤程度为轻伤二级。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丁康乐结伙随意殴打他人,并致人轻伤,情节恶劣,其行为已构成寻衅滋事罪。但因被告人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并自愿认罪,依法可从轻处罚;被告人家人赔偿被害人损失并取得被害人谅解,可酌情从轻处罚。根据被告人的犯罪情节及悔罪表现,对其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

责任编辑:王惠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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