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令者,民之命也,为治之本也。至今,我仍然记得第一堂法律课,老师引用的战国《商君书•定分》中的这句话。法令,此乃法律,国之本,民之命。贯穿法令实施的法律人(我们通常形容从事法律工作的人)则肩负起更重的责任。将近一年的基层法院工作经历,面对错综复杂的案件、各有千秋的当事人,手摸滚烫的天平徽,我曾不止一次的问自己,作为法律人该如何保证公平运用法令,保证天平徽的平衡呢?
在处理相应的法律案件中,由于法令的僵硬性和滞后性,导致法官在定纷止争过程中会出现法律和情感冲突的情况,此时法官又该如何平衡心中的天平秤呢?在少年庭工作的这段时间,就遇到了此类的案件。2004年1月1日,王某与朱某经媒人介绍认识后开始同居生活,2006年3月23日二人生育一对双胞胎女儿,之后不久二人因为感情不和起诉离婚,法院判决大女儿归母亲朱某抚养,二女儿归父亲抚养。2013年7月,朱某去世,其二女儿就一直跟着姑姑生活,王某得知此事后,便多次向孩子的姑姑索要孩子的抚养权。孩子的母亲是聋哑人,抚养能力有限,而二女儿事实上在父母离婚之后便一直和姑姑生活,而母亲在离婚之后从未看过她,所以她对母亲也没有深厚的感情。依据相关法律规定,该女孩应该由母亲抚养。但是从情感出发,小女孩更想和姑姑生活在一起,主审法官为了调查案件,曾到女孩的学校和家中调查情况,女孩哭着喊着要和姑姑生活。听着小女孩撕心裂肺的哭声,看到这位母亲满怀期待的眼神。法官矛盾、纠结、痛苦……他们不是因为不知如何判决而矛盾,而是因为面对情感和法律冲突的时候,不知道如何平衡心中的“天平秤”。
每一位法官都会遇到情感和法律相冲突的情况,都会犹豫、痛苦,但是当看到胸前炽热的天平徽又会理性战胜感性,依据法律判决。因为他们知道培根曾经说过:“一次不公正的判决,其恶果相当于10次犯罪。”他们是法令的维护者,他们的天平秤是法律,即使在感情上具有很大的排斥性,但是仍然会依法办事,这也就是为什么公众称我们为铁面无私包青天的缘故吧。
面对这些疑惑,洛克帮助我们解决了疑惑。洛克说:“法律不能使人人平等,但是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作为中国式“正义女神”的法官,我们的天平徽一边应该是法律,另一边是平等,我们要做的就是保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