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报手机被偷之仇,居然联手拘禁小偷并胁迫其打下巨额欠条,结果触法获刑。近日,河南省登封市人民法院以非法拘禁罪判处被告人王军、张红、李飞和赵颖有期徒刑六个月、拘役三个月零十五日不等的刑罚。
经查,2008年12月12日晚,被告人王军、张红、李飞和赵颖在登封市区一美发店内,以被害人李某曾盗窃过张红的手机为由,将李某拘禁至该店地下室内,胁迫李某打下5000元欠条一张。期间,被告人王军、张红、李飞和赵颖先后胁持李某到其亲属家筹钱还款,并对李某进行殴打。直至12月14日18时许李某脱逃后报警。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王军、张红、李飞和赵颖结伙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其行为均已构成非法拘禁罪。但鉴于四被告人自愿认罪,根据各被告人在共同犯罪中的作用大小,可分别对其酌情从轻处罚。故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