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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害人害己

  发布时间:2015-11-25 09:53:52


    近日,在登封周边地区影响较大的葛某某、刘某某等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一案被郑州市中级法院裁定维持。

    葛某某、刘某某等人以投资光伏产业为由,在登封、商丘、新乡等地发放宣传材料、召开推介会,采用高利息、高提成的方式,吸收存款或介绍他人存款。经司法鉴定,2013年10月至2014年5月期间,葛某某、刘某某等人共向759户群众吸收存款本金共计18582.9万元。

    葛某某、刘某某等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人数众多、数额巨大,给存款群众造成了严重的经济损失。我院审理后,分别判处葛某某、刘某某有期徒刑八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40万元,同案其他数名被告人也被依法判处相应刑罚,现被郑州市中级法院依法维持。

    法官提醒:警惕非法集资陷阱,理性选择投资渠道;远离非法集资,守护美好家园。

责任编辑:王惠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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