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2月18日,登封法院卢店人民法庭在合家欢乐的春节和元宵节中间审理了一起赡养纠纷案件。审判员刘舒力、书记员张洪权驱车近一个小时来到当事人家中,详细查清原委,在原告家中设立临时法庭,将此案妥善处理。
原告王振兴年事已高,因两个儿子对老人分配土地补偿款有意见一直不愿赡养老人,老人一直在女儿家中居住 。原告认为,被告不尽赡养义务,还时常打骂我,不尽孝道。被告反驳认为,其父好吃懒做,不知节约,分配家产不公。在庭审中父子三人都情绪激动,互相埋怨。庭审过后,法官先对被告从法律上晓之以理,从传统美德上动之以情,并与院邻一起做了大量的思想工作,找出双方不睦的矛盾焦点,又对双方的一些不良习惯加以规劝,促使双方握手言和,当庭达成了调解协议。被告当场拿出壹百元钱赡养费,同意轮流赡养老人,老大当场接走老人,并动情地对其父亲说:“爹,咱们高高兴兴过个好年。”
案件结了,同志们正要离去,原、被告拉着法官的手说:“ 感谢法院为我们家解决了大困难,让我们欢欢喜喜过大年 。”此案在当地引起了良好反响,使旁听群众也深受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