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5月20日,浙江省金华市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对金华市串串香食品有限公司监督检查,对“哩脊肉串”、“蒙古肉串”等产品现场抽样送检,有1批次“蒙古肉串”检出日落黄,有3批次“哩脊肉串”检出诱惑红。经查,该企业为了使肉串“卖相”更好,在“蒙古肉串”“哩脊肉串”生产加工过程中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日落黄”“诱惑红”,上述不合格速冻肉串共13191箱,涉案金额180余万元。在速冻调制食品中添加日落黄和诱惑红,违反了食品安全法及《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1)规定。依据《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该企业相关责任人涉嫌构成生产、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食品罪。金华市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将该案移送金华市公安机关。目前,该案已被提起公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