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盗来香烟害怕事发 挖坑深埋供己享受

  发布时间:2016-04-26 10:49:36


    砸车窗盗取名贵香烟后,害怕事发便挖坑将香烟深埋在庄稼地里,慢慢销赃,自我享受,最终仍旧难逃法网。4月14日,河南省登封市法院以盗窃罪判处给被告人安某某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8000元。

    家住登封市嵩阳办事处的安某某,曾因犯罪被多次判刑,但其仍旧不思悔改。2015年9月25日凌晨,安某某骑着一辆摩托车到登封市区找朋友。当行经路边停放的一辆越野车时,发现车内后座上有物品,顿生盗窃念头。趁四周无人之机,安某某在路边找了一块石头,将后车窗玻璃砸烂,伸手将车内25条软“中华”牌香烟盗走。因害怕再次被抓,安某某想了一个“稳妥”的方法:他首先将盗来的香烟挖坑深埋在一片庄稼地里,待“风平浪静”后,再将被埋的香烟每隔一段时间,大部分卖给烟酒回收多店,一少部分供自己“享受”。但“好景”不长,2015年11月13日,安某某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安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鉴于其采取破坏性手段实施盗窃,加之又是累犯,应从重处罚,法院据此作出了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王惠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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