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司法改革浪潮中的一朵小浪花,也是真被当事人称为“低级法院”的小法官一枚,其实从先前的法官等级评定中被评为一级法官来看,这意味着工龄、院龄、年龄都达到一定的时间段了。如今赶上了司法改革的大潮,虽在岸边还未起步,对司法改革的每一点动向都在关注范围内,对圈内同行的心态都颇有理解。
自从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部署了要进行司法体制改革的任务以来,“司改”二字会是单位同事在一起必须讨论的话题,没有之一。远在弄潮中心,便极尽所能探听相关的司改信息,然而却从未能够得到确切的消息,试点单位是如何开展的,司法责任制、完善司法人员分类管理、健全司法人员职业保障制度、推进省以下人财物省级统一管理是个什么样的规则,是要怎样运行实施,新闻、报纸上得来的全是稳步进行中。法官遴选委员会成立了,员额法官报名中,某天考试、某天面试、考核,某天员额法官公示确定,某天员额法官宣誓就职。感觉确实是按部就班、稳定推进。但是实际上究竟如何呢?实际上我们也真的不识庐山真面目。但从司改试点单位传出的声音,又似乎处在前几天的雾霾之中,呼吸压抑,能见度不足10米。
司法改革的目标是什么,司改办公室总结的是:让法院更像法院,让法官更像法官。那么问题来了,法院应该是什么样的?!法官应该是什么样的?!二十年前报考法院时,对法院、法官的理解用现在的词儿说就是三个字---“高、大、上”,法院是一座圣殿。而一路走来,已进不惑之年却又重新陷入迷茫、纠结、不解、尴尬……
全国法院2014年审执结案件数量大约为1379万件,全国法官数量为19.88万,但切记绝对不可以简单地去算人均结案多少件,为嘛?你懂得,法官未必都在审案子。相信2015年的案件数绝对大幅上升,翻倍也未必不可能,这个数字到12月31日就会揭晓,原因不言自明,“立案审查制”改为了“立案登记制”,案件标的额下放基层,有了法治观念的百姓要“说法”就会找法院,不管这“说法”是否该由法院给。
司法改革实行员额制、精英化,让院长、庭长都办案,让审理者裁判,让裁判者负责绝对是一个正确的方向,但俗话说“一口吃不成个胖子”、“减肥也非三日不食即可”。员额法官的比例39%不知从何而出,也不知试点法院的运行情况怎样,案件的审结状况如何,但知道的是许多没有开始改革的法院在10月分就开始通知双休日加班不休息,每周还有两天要延迟下班时间,即使这样仍然是结案压力大大的。纵然今年初最高院下发通知取消法官办案考核,但每个审判员的办案系统里黄灯、红灯会自动定时亮起,开完庭就要惦记着调解不成判决必须在何时发出。真的难以想象今后39%的法官是一种怎样的工作状态,怎样的一种精神状态,源源不断的案子如何消化!
2014年第一批试点改革法院7省市中有一家报道说,实行员额制后,按照中央政法编制39%的比例,多出了3000多名法官,这些法官或直接转为审判辅助人员,或转入行政机关,实现分流。虽然没有说这3000多名法官的年龄、学历、知识结构比例,但可以肯定的说这3000多名法官应该都是通过正当程序被人大正式任命的,在审判岗位上或多或少积累了一定的经验,却被司改之风一扫落地,转为审判辅助人员的“前”法官与员额法官之间的身份关系陷入尴尬;转入行政机关的会不会被认为违反“逢进必考”的原则,会不会被认为抢了其他考生的位子?这里必须强调一下,法官首先是人,具备人所有的情绪心里变化。
写到这儿,突然想起了网络上的一个段子:“真生气!刚才误加入一个博士群里。有人提问:一滴水从很高很高的地方自由落体下来,砸到人会不会砸伤?或砸死?群里一下热闹起来,各种公式,各种假设,各种阻力、重力、加速度的计算,足足讨论了近一个小时。这时我默默地问了一句:你们没有淋过雨吗?群里突然死一般寂静……然后,然后我就被踢出群了。(嘿嘿)开心之余的小启示:知识可以给你带来更多思考方式,但是经验可以让你更快的解决问题。”
经验!辩证唯物主义认为,经验是在社会实践中产生的,《辞海》中“经验”一词的解释是:从多次实践中得到的知识或技能。这就难怪为何会出现律师事务所公开高薪诚聘在职法官、检察官加盟共业的现象了。员额制的实行会员额掉相当一部分有经验的法官,无论是主动“员外”还是被动“员外”。这种让人投入全部身心精力得来的法官身份片刻被剥夺,个中滋味还真是难品难咽。还有,进入员额的法官一定肯定以及必然就是精英吗?又有多少院庭长审委会委员是在“挂名”办案呢?到头来干活的压力还是压到“替身”头上!
如果让我给司法改革提一条建议,我的想法是绝不能追求高速达到目的,既然已经考虑到了5年过渡期,那不妨再多留几年过渡期,这期间对外招考专业法学人才,对内让有审判职称的全部奔赴一线办案,一是消化急剧增长的案件,二是在办案中培养新生力量,以免审判力量出现断层;最关键最重要的一点我认为就是设定一些条件,比如年龄多少,工龄多少,办案多少等等条件,如果可以满足设定的条件就允许个人自愿申请提前退休,这样保留了法官的身份,称呼也会是“退休法官”而不是“前法官”。一个“前”字将法官与法院的那份情割舍殆尽。这样一种条件的设置,一种身份的处置更充满人性,既可以满足追求一生的法官梦不破灭,又可以自然腾退出法官的名额,便于实现司法改革法官员额的最终目标。
同在法院工作的同仁们,如果让你给司法改革提一条建议,你的真实想法建议是什么?为了“法院更像法院,法官更像法官”,请你大声的说出来,发出自己的声音,无需保持沉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