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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封法院 对一名扰乱法庭秩序的旁听人员司法拘留

发布时间:2016-05-11 17:58:44


    5月11日,我院对一名扰乱法庭秩序的旁听人员决定司法拘留十五日。

    2016年5月11日上午,我院刑事审判庭在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王某某涉嫌犯受贿罪、被告人段某某涉嫌犯行贿罪的案件时,旁听席上的王某甲(系被告人王某某的儿子)认为段某某与其父亲所说不一致,没有如实陈述事实,突然挥动拳头冲向段某某,被法庭及时制止。后司法警察局迅速出动法警将王某甲带离审判场所,法庭亦对王某甲进行了严厉训诫,并告知其哄闹法庭系违法行为,为维护法律的权威与尊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四条之规定,遂作出上述决定。

责任编辑:王惠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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