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审判权运行机制,不断提高案件质量和效率,我院建立了法官(审判长)联席会议工作机制,为合议庭及审判委员会解决重大、疑难、复杂、新类型等案件提供建议或意见。
法官(审判长)联席会议分为刑事、民商事、行政执行三个专业组,由各庭推荐审判经验丰富、业务能力较强的主审法官担任联席会议成员,各专业组配备1名书记员负责内勤和记录工作。目前已遴选刑事组法官11名、民商事组法官15名、行政执行组法官9名。
定期召开法官(审判长)联席会议,对承办法官提交的疑难复杂或在法律适用上存在争议的案件讨论研究,集思广益,拓展了合议庭的办案思路,从而达到提高案件审判质量、统一裁判标准的良好效果,同时也为审判委员会案件讨论提供了参考意见或建议,提高了审判委员会讨论质效,实现了法官(审判长)联席会议与审判委员会的无缝对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