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添加收藏 / 返回首页
当前位置: 法学论坛

青少年法律风险的防范和良好习惯的养成(二)

  发布时间:2016-06-01 17:18:56


    二、怎样避免和预防人身及财产损害的发生

    1、依靠法律。依靠法律,必须学法、懂法,增加自己的法律知识,提高自己的法律意识。弄清什么是合法,什么是违法什么是犯罪;什么是自己的责任义务,什么是自己的合法权利。在违法犯罪行为对自己形成侵害时,能够依靠法律手段进行自我保护。对于他人故意侵犯未成年人人身或财产权利的,要克服两种错误的思想:一克服"害怕对方报复,干脆自认倒霉"的错误思想;二克服"管它三七二十一,我私下找人报复"的错误做法。要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自我保护,而不能感情用事。

    为了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我国制定了很多相关的法律,形成了比较完善的未成年人保护的法律体系。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这是保护未成年人身心健康,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一部基础性法律,《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未成年人享有生存权、发展权、受保护权、参与权等权利,国家根据未成年人身心发展特点给予特殊、优先保护,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同时,对家庭保护、学校保护、社会保护和司法保护分别进行了规定,对违反规定,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给予行政处罚;造成人身和财产损失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这是为了培养未成年人良好品行,有效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一部法律。根据该法规定,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立足于教育和保护,从小抓起,对未成年人的不良行为及时进行预防和矫治。政府有关部门、司法机关、基层群众组织、有关

    社会团体、学校、家庭等各方面共同参与,各负其责,做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为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发展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同时,对未成年人犯罪和不良行为进行教育、预防和矫治,增强自我防范能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青少年在日常的学习和生活中,遇到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害的,侵害者要依法承担侵权责任。法律规定因生命、健康、身体或财产等遭受侵害的,受害人可以起诉对方,要求侵权人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返还财产、恢复原状、赔偿损失、赔礼道歉或者消除影响、恢复名誉等。《侵权责任法》还对产品责任、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医疗损害责任、饲养动物损害责任以及物件损害

    责任等分别作了详细的规定。

    除此之外,《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婚姻法》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制定的很多司法解释等法律法规,对未成年人都做了特殊的规定,目的就是为了最大限度地保护未成人合法权益,促进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2、依靠学校和其他组织。这里所说的组织,一般是指侵害发

    生地或自己所在的街道办事处、派出所、居委会、村委会、学校等单位。其中有的街道、区县还专门成立了未成年人保护委员会。根据法律规定:"对侵犯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行为,任何组织和个人都有权加以劝阻、制止或者向有关部门提出检举或者控告。"由于对本地区、本部门的社会治安和人员活动等情况熟悉,这些单位就会依据法律,在自己的权限范围内及时妥善地处理解决未成年人受侵害的问题。特别是对一些刚出现苗头性或者有可能持续性的侵害行为,要第一时间向学校和其他组织进行报告,避免自己遭受更大的侵害。

    例:小华是初中一年级学生,学习刻苦,成绩优异,可最近总有些高年级的学生向小华借钱,如果小华不借钱给他们,那些高年级的学生就威胁要打小华,而且每次借钱都不还。后来小华找学校老师说明此事,老师和学校领导找到那些高年级学生,并给予批评处理,从此,高年级的学生不再骚扰小华了,小华也就安安心心的学习了。

    3、依靠技巧和智慧。在发生危险的情况下,未成年人应该将生命安全放在第一位。国家虽然提倡“见义勇为”,但是对于未成年人来说,更要“见义智为”。面对身高力大、用心险恶的坏人,不仅要敢于斗争,更要善于斗争,勇敢加机智才能保平安。否则,单凭勇敢,鲁莽从事,硬拼硬干,可能会受到更大的侵害。所以,"智勇双全",才是预防和对付侵害的正确原则。

    基本方法有:第一、处于险境,紧急求援。当自己无法摆脱坏人的挑衅、纠缠时,可通过呼喊、打电话、递纸条等适当办法发出信号,向民警、老师、家长及群众求救。

    第二、虚张声势,巧妙周旋。当自己处于不利的情况下,可故意张扬有自己的亲友或同学就在附近,以壮声势;或以巧妙的办法迷惑对方,拖延时间,稳住对方,等待并抓住有利时机,不让坏人的企图得逞。

    第三、主动避开,脱离危险。明知坏人是针对你而来,你又无法制服他时,应主动避开,让坏人扑空,脱离危险,转移到安全的地带。

    第四、诉诸法律,报告公安。在遇到突发事件或受到严重侵害,无法解决是,可以及时向公安机关进行举报或求助。

    第五、心明眼亮、记牢特点。遇到坏人侵害时,一定要看清记牢对方是几个人,他们大致的年龄和身高,尤其要记清楚直接侵害你的人的衣着、面目等方面的特征,以便事发之后报告和确认。

    第六、堂堂正正,不贪不占。不贪图享受,不追求吃喝玩乐,不受利诱,不占别人的小便宜。因为"吃人家的嘴短,拿人家的手软",往往是爱贪点小便宜的人容易上坏人的当。

    第七、遵纪守法,消除隐患。自觉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和国家法律,平日不和不三不四的人交往,不给坏人伤害自己的机会,避免被拉下水和受到侵害。

责任编辑:王惠姗    

文章出处:http://www.chinacourt.org/article/detail/2014/05/id/1306476.shtml    


关闭窗口



Copyright©2025 All right reserved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版权所有   豫ICP备12000402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