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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封法院构建律师权益保障新型机制

发布时间:2016-06-21 15:38:15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出台的《关于深化律师制度改革的意见》,6月13日,登封市人民法院与登封市司法局率先联合下发了《关于实行律师代理申诉制度的工作规则(试行)》(以下简称规则)和《关于建立法官与律师良性互动机制 共同促进司法公正的意见(试行)》(以下简称意见)。

    《规则》共有14条,从申诉概念的界定到律师代理申诉案件的范围、工作的方式、律师的职责、权益的保障和工作的流程等方面均做了详细规定,该项制度系在河南省基层法院率先推出。目的是通过综合运用信访接谈、案件评查、释法析理、情绪疏导等方式,引导信访人依法申诉、依规信访,实现诉访分离,充分发挥律师在涉诉信访矛盾纠纷化解方面的积极作用,促进申诉信访案件得到依法妥善处理。

    《意见》共4部分40条,从保障律师的职业权利到规范律师职业行为、规范法官和律师关系、健全法官和律师沟通交流机制均作出了详细规定。目的是为切实依法保障律师的执业权利,规范律师的执业行为,规范法官和律师之间的相互关系,健全法官和律师之间的沟通交流机制,共同维护司法公正和法律的正确实施,提升司法公信力,树立法律职业共同体的良好形象。一是在立案服务大厅,为律师提供立案、收费、排期、送达、接收诉讼材料等“一站式”服务。二是律师出入法院只要提供必要手续,不需要安全检查,确需检查,与出庭履行职务的公诉人同等待遇。三是切实保障律师权利,积极回复律师提出的延期、调取证据、鉴定、非法证据排除、保全等各种申请。四是庭审中,认真听取律师代理或者辩护意见,不得随意打断律师发言,公平合理分配控辩双方辩论时间。五是全面审核认定律师提供的证据。六是裁判文书中,周延回应律师代理意见或者辩护意见。七是法院采取强有力措施保障律师人身安全。八是律师对法官违法违纪行为,可以向登封市人民法院纪检部门反映。

    为在裁判文书中周延回应律师代理和辩护意见,充分尊重律师的劳动成果,增强审判工作的公开性、透明度和公信力,强化裁判文书说理及证成过程,登封市人民法院还同时出台了《关于规范裁判文书说理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该实施意见共5部分38条,从规范裁判文书说理工作的总体要求到焦点的概括、证据的认证、事实的确认、文书逻辑推理和用语、对律师重点意见的回应以及刑事、民事、行政裁判文书说理的侧重点等问题也进行了全面规定,为进一步提高裁判文书质量提供了规范依据。一是在全省法院率先以文件的形式对裁判文书说理工作进行制度规范。二是明确裁判文书说理原则:当详则详、能简则简、周延回应、详略适当。三是对刑事、民事、行政裁判文书的写作进行了具体规范,明确了文书制作的侧重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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