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面加强环境资源司法保护,既是深化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建立系统完整的生态文明制度体系的必然要求,也是贯彻立法精神,回应人民群众对环境司法新期待的重要举措。为全面加强和创新环境资源审判工作,登封市人民法院以案释法正在进行。8月15日上午,登封市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庭揭牌成立,相隔仅仅一周时间,8月23日上午,登封市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庭就公开开庭审判了首例环境资源案件。
该案为一起失火破坏环境案:2016年2月17日上午,被告人胡某到登封市唐庄乡塔水磨村胡家岭上坟烧纸时,由于风大不慎将山林引燃。因被告人胡某已补栽苗木5000株,并保证之后持续再补栽15000株,恢复被引燃地区的林木种植,实现对自然环境的修复,法院对胡某给予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庭副庭长邹波,郑州中院党组成员赵培伟,郑州中院环境资源庭庭长吕家祥,登封市副市长杨勇,登封市法院党组书记、代院长赵洪印,登封市法制局、环保局、水务局、林业局、国土资源局等负责人观摩了该案的庭审。
在观摩了该案的庭审全过程之后,参会的各位领导及相关部门负责人紧紧围绕“环境资源司法保护的范围,环境资源司法保护与行政管理的关系,如何处理好环境资源保护与经济发展之间的关系”等问题进行座谈研讨。省市法院领导就如何做好环境资源审判工作发表了自己的看法,并现场进行了指导。参会的各行政部门均结合本单位工作实际,对登封环境资源保护与纠纷的解决提出了合理化意见和建议,均表示愿与登封法院为登封的环境保护与经济发展共同努力。据悉,本次座谈会旨在进一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提出的“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全面加强环境资源司法保护,为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建设美丽登封提供有力司法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