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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要炼就一双“火眼金睛”

  发布时间:2017-08-17 09:54:26


    孙悟空在老君的八卦炉里炼就了一双“火眼金睛”,西天路上辨识妖魔鬼怪,保护唐僧取得真经。作为一名法官,无论我们审理何种案件,也要有一副好眼力,从细微处着手,善于观察,善于发现。下面我给大家分享几起亲身经历的刑事案件,希望大家能有所收获。

    2016年,我们庭受理了一起涉税案件,被告人曾某某虚开增值税发票,涉税金额13万余元,这起案件被告人认罪,涉案金额不大,并不复杂,被告人当庭还提交了一份汝州市国税局出具的税收缴款书,称其在案发后足额补交了税款,公诉人当庭对该证据予以认可,依照法律规定,庭审程序可以从简,这一切看起来司空平常,在日常办案中很常见,没有什么可疑之处,对于公诉机关认可的证据,我们只需要照本宣科,予以采信定罪量刑即可,但是主审该案的邵博同志却从被告人当庭表现和这份书证中发现了一丝不寻常,抱着大胆假设,小心求证的态度,邵博审判员怀疑该份税收缴款书可能造假必须核实,庭审后亲自到汝州市国税局了解情况,经过查询,国税局并未出具过该份税收缴款书,税收缴款书中的税务机关公章系伪造,合议庭合议后将该犯罪线索移交公安机关,被告人曾某某本可在补缴税款,缴纳罚金后被判处缓刑,却偷鸡不成蚀把米,伪造国家机关印章欺骗司法机关,主观恶性极大,数罪并罚被判处刑罚。事后,大家内心一阵惊险,如果没有察觉曾某某造假,我们不仅放纵了犯罪,更是办了件错案,先不说追究责任背处分,我们首先洗不掉的是自己身上的污点,一个办错案的法官,如何能再次站到审判席上。

    2013年,我们庭受理了一起危险驾驶案件,此类案件,我们一年要办上百起,被告人认罪认罚,定罪量刑证据扎实,说实话,这种案件就是小儿科,审判员在庭上基本不需要发问,分分钟就可审结,但是意外往往发生于不经意之处,稍不留神就可能翻船。庭审前,审判员杨海洋同志发现被告人很慌张,不敢正眼直视,还躲躲闪闪,显得与众不同,给人的感觉怪怪的,事情不大,量刑不会很重,为什么被告人会这么异常,带着疑问,杨海洋同志在开庭时,越发注意到被告人的反常,慎重期间就讯问了案件细节,被告人回答的驴唇不对马嘴,露出了马脚,杨海洋同志怀疑庭上的被告人可能替人顶罪,就再次核实被告人的身份,并告知他如果替人顶罪,妨碍司法公正的严重后果,被告人最后承认自己是替孪生兄弟顶罪的事实。一处潜在的致命陷阱被我们的审判员发现并躲了过去,在感慨被告人胆大的同时,也在为我们自己感到幸运。被告人都搞错了,我们的判决又何来正确之说,审案办案马虎不得啊。

    2010年,我们庭还办了一起交通肇事附带民事赔偿案件,组织调解时,死者的女儿作为附带民事原告人态度十分强硬,一次性要求被告人赔偿上百万元,调解工作陷入僵局,无奈之下,只能开庭审理。庭审中,附带民事原告人向法庭提交了医疗费票据等证据,被告人自感理亏,对这些证据没有认真质证,均予以认可,合议庭一时也未发现这些票据存在的问题,庭后在拟写判决,计算民事赔偿数额时,邵博同志发现一张郑大一附院出具的10万元医疗费票据很可疑,抱着疑问,邵博同志到郑大一附院进行了核实。果然,附带民事原告人为了多要赔偿,就自己伪造了一份医疗费票据,真相大白后,邵博同志将其通知到办公室,拿出医院出具的证明摆在了她面前,附带民事原告人仍抵赖不肯承认,并以再看下医疗费票据为由,将其造假的证据撕毁并吞入腹中,邵博同志当即报警,并向庭里进行了汇报,我得知情况赶到后,附带民事原告人一下跪到地上,苦苦哀求不要追究责任,并愿意接受调解。在附带民事原告人被拘留期间,该案达成和解,被告人共赔偿原告人75万元。

    法院的司法公正最终是要靠案件质量说话的,出了一个冤假错案,多少年、多少人的努力都会付诸东流,多少成绩和贡献也都将化为乌有。员额制改革后,我们每一名员额法官都将自己负责,在简化程序,提高审判质效的同时,我们要提高责任心,提高警惕,假证据、假诉讼、替人顶罪的事情随时都可能发生在我们身边,我们必须炼就一双“火眼金睛”,让“妖魔鬼怪”无处遁形。

责任编辑:于丽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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