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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封法院繁简分流“五分法”入选最高法院第三批改革案例

发布时间:2018-07-12 09:28:26




最高人民法院司法改革领导小组

印发《人民法院司法改革案例选编(三)》的通知


法改组发〔2018〕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司法改革领导小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生产建设兵团分院司法改革领导小组:


     党的十九大以来,各级人民法院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的工作目标,全面贯彻落实中央决策部署,坚定不移推进司法改革,许多法院在全面深化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过程中,勇于担当、主动作为,形成了一批改革先进经验和做法。  


     2017年,最高人民法院司法改革领导小组深化改革督察、强化调查研究,结合各地报送的经验材料,总结提炼了部分创新引领的改革案例,先后印发《人民法院司法改革案例选编(一)》《人民法院司法改革案例选编(二)》,发挥了改革示范引导重要作用,取得了良好效果。


      当前,司法改革进入综合配套和纵深推进的阶段,各地在推进改革过程中也遇到一系列突出问题,一些地方措施不配套、机制有短板、发展不均衡,影响了改革进程和整体效果。为进一步协同推进各项改革举措,指导各地积极解决改革过程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促进提升改革整体效能,第三批司法改革案例紧紧围绕全面深化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以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为核心,侧重选择在完善审判监督管理机制、构建新型审判团队、科学统筹调整编制、加强审判辅助人员队伍建设、运用科技手段便民利民、创新完善集约化管理社会化购买工作机制等方面的探索和实践。现将《人民法院司法改革案例选编(三)》印发给你们,供各级人民法院在推进改革过程中积极借鉴。


      各高级人民法院要继续加大对改革试点工作的总结评估,深入发掘培养改革经验,及时开展督察评估,培育更多可复制可推广的改革案例,及时报送最高人民法院司法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最高人民法院司法改革领导小组将继续选编典型改革案例予以印发。


最高人民法院司法改革领导小组

2018年6月22日


人民法院司法改革案例选编(三)

目    录

 【案例1】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灵活组建新型审判团队 推动审判机制科学运行


【案例2】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依托模块化审判工作标准 打造法院知识管理和人才培养新模式


【案例3】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法院:积极争取党委政府支持  探索建立诉讼志愿者制度


【案例4】天津市河西区人民法院:创新集约化社会化工作模式  促进审判质效全面提升


【案例5】黑龙江省鸡西市鸡冠区人民法院:完善五项工作机制  提升案件当庭宣判率


【案例6】上海市虹口区人民法院:“法官自主、全院集约、院庭长定向”三位一体  构建审判监督管理新机制


【案例7】 江苏省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发挥科技优势 统筹共性事务  助推繁简分流


【案例8】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建立实习律师充实审判辅助力量机制  完善配套司法伦理规范


【案例9】 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托微信小程序 打造移动电子诉讼新模式


【案例10】浙江省丽水市中级人民法院:深化分调裁机制改革  助推纠纷多元化解


【案例11】福建省厦门市翔安区人民法院:管理、培训与研究并重  打造司法辅助人才培养高地


【案例12】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六项措施打破庭室界限  优化分案机制实现提质增效


【案例13】河南省登封市人民法院:创新繁简分流“五分法”  助推案件良性循环


【案例14】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严选严管严控严要求  实现员额动态管控良性运转


【案例15】广东省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完善审判监督管理和廉政风险防控链条 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


【案例16】海南省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院庭长办案监督两不误  示范引领提质效


【案例17】四川省宜宾市中级人民法院:放权到位  控权有效  构建全院全员全程审判监督管理体系


【案例18】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科学调整编制 加强员额统筹 促进人案均衡


【案例19】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推进聘用制书记员制度改革  配齐配强审判辅助力量


【案例20】青海省泽库县人民法院:统筹内设机构改革和审判团队建设 提升办案效能


附:《人民法院报》报道


日前,最高人民法院司法改革领导小组印发《人民法院司法改革案例选编(三)》。该选编汇集20家法院推进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的先进经验和做法,为全国法院将司法体制改革向纵深推进提供了示范参照的样本。


《人民法院司法改革案例选编》是最高人民法院在深化司法体制改革过程中打造的一项“样板间”工程,旨在深度挖掘各地法院改革特色经验,提炼可复制、可推广的有效做法,并以案例形式予以推广,为各地改革实践提供参考。2017年最高人民法院先后印发《人民法院司法改革案例选编(一)(二)》,各地法院积极学习借鉴,反响良好,为司法改革案例工作的持续推进打下了良好基础。


《人民法院司法改革案例选编(三)》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紧扣深化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的改革部署,囊括了不同层级、不同地区法院在破解改革难题、推动改革发展方面的探索与创新。此次入选案例选编的法院有: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北京西城区人民法院、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法院、天津市河西区人民法院、黑龙江省鸡西市鸡冠区人民法院、上海市虹口区人民法院、江苏省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浙江省丽水市中级人民法院、福建省厦门市翔安区人民法院、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河南省登封市人民法院、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广东省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海南省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四川省宜宾市中级人民法院、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青海省泽库县人民法院。


此次入选的案例涵盖领域广泛、主题鲜明、亮点突出,既包括如何创新组建审判团队、盘活用足审判资源、完善审判监督管理机制、强化院庭长办案等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的做法;也包括深化案件繁简分流、推进司法模式标准化、集约化、社会化、智能化等破解“案多人少”矛盾方面的创新举措;还包括统筹调配人员编制和员额比例、配齐补强审判辅助人员、创新人才培养模式等改革配套举措的实践探索。案例典型性强、可复制程度高,具有重大的示范意义。

(来源:最高人民法院微信公众号)



河南省登封市人民法院

创新繁简分流“五分法”助推案件良性循环


近年来,登封市人民法院认真落实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繁简分流机制改革的部署,立足基层法院实际,根据本院案件类型和诉讼结构,创新推出“前置、简案、类案、争议、执行”繁简分流“五分法”,构建立体、动态、分层过滤、定制式的案件分流新机制,初步实现了“简案快审、繁案精审”的改革目标。


第一,前置分流,实现社会化调解。一是设置前置程序。出台《“五类案件”前置程序细则》和《鉴定、公告类案件前置程序细则》,当事人提起诉讼后,人民法院立案受理前,对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物业纠纷、婚姻家庭纠纷,标的额在30万元以下的买卖、借款合同纠纷等五类案件,实行前置委派调解;对所有涉及鉴定、公告的案件,探索鉴定、公告前置程序,并严格规范程序。二是建立线上、线下多元化调解平台。在院机关成立封调禹顺调解中心,在各乡(镇)区、街道建立封调禹顺调解分中心,在村委、社区建立工作站,三级调解平台实现视频联网,对身处不同乡镇、社区的当事人实行视频调解,并实现对所有调解平台的监督管理,最大限度方便当事人,最大限度实现规范化调解。三是诉前调解与诉中调解无缝对接。利用诉调对接平台,采用调解员和辅助人员“AB角捆绑”的方式:A角是调解员,主要负责通知当事人、主持填写送达地址确认书、开展诉前调解等工作;B角是审判团队的辅助人员(法官助理或书记员),主要负责协助、指导调解员开展调解工作,对调解员主持达成的调解协议,出具司法确认书,并对调解员的调解成效、日常表现进行考核评价,考核结果与调解员的补贴挂钩。一个月内调解不成功的,及时立案后自动转入B角所在的审判团队。员额法官经审查认为仍有调解可能性的,可以委托驻院特邀调解员再次调解。2017年以来共前置分流案件4423件,其中委派调解成功率达70%,立案后委托调解成功率达28.86%,极大减少了法院受理和审理案件的数量。


第二,简案分流,实现便捷高效。一是建立繁简案件分流甄选机制。制定了《简单案件立案识别分流标准》《类案立案识别分流标准》《争议案件立案识别分流标准》,根据案件案由、标的额范围和当事人意愿原则,将事实清楚、单一给付金钱案件定为简单案件,将家事、交通、劳动争议、环境资源、破产等特定案由的案件定为类案,将争议较大、新类型、集团性案件定为争议案件,统一了三类案件识别标准。自主开发智能分案系统,自动抓取诉讼请求和证据等关键信息进行智能识别分流,并与人工甄选相结合,将简案、类案、争议三类案件分别分流到速裁团队、类案团队和普通团队(院庭长团队)审理,案件卷宗自动生成二维码,用“J”“ L”“ Z”三个字母进行标识为简案、类案和争议案件。二是建立简案速裁机制。将符合条件的刑事、民事和行政简单案件直接分流到速裁团队进行审理,按照1:2:2或者1:1:2比例为速裁法官配备法官助理、书记员,并为每个速裁团队配备专用法庭,实现集中立案、移送、排期、开庭、宣判,实行网上立案、网上送达,采用“门诊式”办案,出具表格式、令状式、要素式文书,办案质效大幅度提高,2017年以来民事速裁案件平均审理周期10.27天,刑事速裁案件平均审理周期1.38天,行政速裁案件平均审理周期13.28天。扩大民事速裁适用范围,对标的额30万元以下、经当事人同意的案件分流到速裁团队审理,民事速裁适用率63.96%。探索刑事速裁“五联六化”新模式,利用公检法综合办案系统和远程庭审,实现被告人在看守所、公诉人在检察院、法官在法庭“面对面交流”,刑事速裁适用率达到66.54%。率先探索行政案件速裁机制,对事实清楚、争议不大的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处罚、行政非诉执行等案件适用速裁程序审理,适用率达73.81%。三是建立简案转换分流机制。为了防止速裁案件回流普通程序影响效率的问题,实行速裁团队与普通团队“结对子”衔接制度,每一个速裁团队对应一个结对团队,速裁团队在审理中发现不符合速裁条件或属于复杂案件的,由主管院长审核后将案件直接转入结对团队审理,案件不再回流立案庭分案,实现案件一次性分流。


第三,类案分流,促进类案同判。着眼于审判的专业化和法官自由裁量权的规范化,将家事、未成年、道路交通事故、劳动争议、环境资源保护等频发性案件分流到专业化审判团队,实现批量裁判,促进类案同判。一是借助人工智能技术实行类案推送。在审判辅助系统嵌入类案快速查询和智能推送功能,发挥在辅助量刑决策、规范裁判尺度、统一法律适用等方面的重要作用。二是强化专业法官会议的研判功能。分设刑事、民事、执行三个专业法官会议,除研究有重大争议案件外,重点对类案审理中的证据采信、事实认定、法律适用等方面的常见问题形成审理要点,消除不同法官对法律、司法解释理解上的差异,实现类案同判。三是编写类案裁判指引。审管办定期对审委会、专业法官会议讨论研究的“类案”、评查案件发现的问题进行总结,提炼裁判思路、裁判标准、审理要点,形成裁判指引和类案参考,及时发送员额法官参考。


第四,争议分流,实现繁案精审。对重大、疑难、复杂、新类型、涉及群体性纠纷或社会舆论关注的案件,分流到经验丰富的审判团队和院庭长团队审理。一是强化庭前会议的功能。出台庭前会议实施细则,规定法官助理负责固定争议焦点、交换证据目录、主持庭前调解、办理委托鉴定、审查诉讼请求变更等程序性事项。二是推行“争点式”审理模式。实现审判全程聚焦争点、当事人陈述争点、法庭调查查明争点、法庭辩论辨明争点、法庭调解调和争点、案件评议评判争点、裁判文书回应争点。三是加强裁判文书说理。突出对主要争议证据的认证、事实认定和法律适用问题的分析说理。


第五,执行分流,破解执行难题。依托最高法院“总对总”查控系统,立案时全部交由快执团队先行“四查”,进行首次分流,对经裁定诉讼保全、查控银行有存款、涉刑事罚金、5万元以下小标的民事及行为执行等五类案件,由快执团队执行。对重大复杂案件或者长期未结案件,根据财产变现周期长短和难易程度,进行二次分流。2017年以来,执行案件存量下降了21%,截至2018年4月,实际执结率达54.03%,实际到位率32.57%,2018年4月8日,周强院长视频连线登封市人民法院执行工作,对该院执行分流的做法给予充分肯定。


经过一年多的实践,登封市人民法院繁简分流“五分法”取得明显效果:一是受案增长态势出现拐点。2014年至2016年受理案件数量同比平均增长30.1%,2017年受案增长16.84%,2018年前五个月案件增长态势出现拐点,同比下降19.2%,呈现稳中下降趋势。二是审判质效实现“三升四降。2017年速裁程序适用率比前三年平均增长53.4个百分点,服判息诉率增长9.49个百分点,上诉案件及时移转率上升52.52个百分点;上诉案件平均下降44%,中院发回改判案件下降26.61%,案件审理天数下降29.53天,一年以上长期未结案件减少88%。三是实现了当事人满意和法官减负的双赢效果。一年多来,当事人投诉法官的数量同比减少9.86%,法官基本上在不加班的情况下完成办案任务。

责任编辑:登封市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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