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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中贯力坚置业有限公司 预重整意向投资人招募公告

发布时间:2021-04-16 16:26:52


    2020年12月4日,登封市人民法院根据河南登封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申请,作出(2020)豫0185破申2号决定书,决定对郑州中贯力坚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贯公司”)启动预重整。并于2020年12月29日作出(2020)豫0185破申2号之二决定书,指定北京德恒(郑州)律师事务所、河南盛达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担任郑州中贯力坚置业有限公司预重整期间的临时联合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

    为维护全体债权人合法权益,充分利用中贯公司现有资源,实现中贯公司资产价值最大化,提高债权人的整体清偿率,管理人现面向社会公开招募中贯公司预重整意向投资人,热忱欢迎社会各界人士和机构参与。

    一、招募的目的和方式

    (一)招募目的

    实现中贯公司资产价值最大化,提高债权人整体清偿比例,引进具备实力的投资人完成重整,维护全体债权人合法权益。

    (二)招募方式

    面向全国公开招募投资人,通过公开竞价,确定预重整意向投资人。

    二、中贯公司概况

    (一)企业登记基本信息

    2012年中贯公司于登封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设立,设立时注册并实收资本金4,200.00万元,2013年9月11日,中贯公司增加注册资本800.00万元,增资后注册资本为5,000.00万元,实收资本5,000.00万元。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410185050858259P,注册地址为登封市少林路中段,经营期限自2012年7月17日至2042年7月16日。经营范围包括:新农村建设开发、房地产开发与经营、物业管理、室内外装修、道路施工(以上经营范围凭有效资质证书经营);建筑材料、建筑设备的销售;农作物种植与销售;广告设计、制作、代理发布。

    (二)资产情况

    截至本公告发布时,经管理人调查,结合审计机构、评估机构出具的初步报告,中贯公司主要资产状况如下:

    中贯公司名下土地由A01、A02、A03三个地块组成,总占地约144.26亩。A01地块性质为商服用地兼城镇住宅,使用权面积计26314.41㎡,约39.47亩;A02地块性质为商服用地,使用权面积计21113.1㎡(本地块地上为广场,可用面积为地下面积),约31.67亩;A03地块性质为商服用地,地上使用权面积48755.86㎡,约73.13亩。

    A01、A02地块五证齐全,其上建有1#楼、3#楼、5#楼、6#楼、7#楼、8#楼,均为在建工程,部分主体结构已完成。A03地块(办理有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完成基坑建设,主体尚未开建。

    1#楼、3#楼、5#楼、6#楼、7#楼、8#楼预售共涉及房屋2332套,建筑面积86401.25㎡,可用于销售房屋2312套,面积共计84745.1㎡。中贯公司已销售房屋中网签及备案的房屋共计1441套,面积共计34,406.35㎡,尚余871套(约50338.75㎡)未售。上述土地及在建工程存在抵押及查封信息。

    中贯公司经盘点清查后的资产按照市场法评估值约为8.24亿元,含嵩山广场A01、A02、A03地块及地上在建工程,部分办公设备及车辆。审计工作尚在进行,详细情况可电话咨询管理人。

    (三)负债情况

    截至本公告发布时,管理人共接收债权申报696笔,债权申报总额约28.19亿元,其中本金20.09亿元,利息、违约金及其他8.1亿元。债权审核尚未进行完毕,最终数额以人民法院裁定确认的债权金额为准。

    (四)开发前景

    登封市位于中原腹地,地处嵩山南麓,是河南省内著名的文化旅游城市,“嵩阳中心新型社区”项目位于登封市新老城区交界处,三大区域中心位置,紧邻登封客运总站、登封城乡客运站。未来可建设为集五星级宾馆、酒店式公寓、大型会议中心、大型购物中心、主题商业街区、文化展示等文化休闲设施为一体的商业综合体。

    三、招募方案及流程

    (一)意向投资人条件

    1、投资人应当是依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合伙企业、自然人或其他组织,且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失信被执行人名录。

    2、拥有与本项目相适应的房地产开发经验,在同等条件下,房地产开发、销售经验丰富者优先。

    3、投资人财务状况良好,无数额较大到期未清偿债务,最近3年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可能会影响本次投资的重大违法行为。

    4、投资人应具备相适应的经营和管理能力,且具有较高社会责任感和良好的社会商誉。

    5、两个或两个以上主体联合参与投资的,需书面说明各自的角色分工、权利义务等,且需同时符合上述第1、2、3、4项资格条件

    6、承诺愿意按本招募公告参与中贯公司预重整意向投资人的遴选,愿意成为中贯公司的预重整投资人,愿意按本招募公告要求签订预重整投资协议及/或提交预重整投资承诺。

    7、前述条件描述,仅为本预重整案意向投资人遴选的最低限制性条件,并非管理人对符合该等条件的投资人必然参与重整的承诺。

    (二)提交报名资料须知

    1、向管理人提交书面的《预重整投资意向书》;

    2、加盖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意向投资人为自然人的,需提供身份证复印件);

    3、用以证明符合意向投资人资格条件的相关资料;

    4、两个或两个以上主体联合参与投资的,需书面说明各自的角色分工、权利义务等,并分别按要求提供相关资料;

    5、如委托他人代为提交相关材料,需提供授权委托书,注明受托人姓名、联系方式、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并表明授权范围;

    以上报名材料应装订成册,一式六份装袋密封,封面应加盖意向投资人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受托人签名,如意向投资人为个人的则由其本人或受托人签名。

    6、报名地点:

    河南省登封市大禹路嵩阳里街南门对面 郑州中贯力坚置业有限公司临时管理人办公室。

    7、联系方式:王律师(电话:17365998050)‬‬‬‬‬‬‬‬‬‬‬

    8、报名时间: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1年4月27日。

    (三)保证金

    意向投资人拟对中贯公司进行重整投资的,应自报名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管理人缴纳200万元作为保证金。未按规定缴纳投资保证金的,意向投资人丧失参与重整投资人遴选资格。意向投资人应将报名保证金汇入管理人以下银行账户。(意向投资人应与管理人核实投资保证金是否到账,因银行系统原因导致未能按时到账的责任由意向投资人承担)。

    户  名:郑州中贯力坚置业有限公司临时管理人

    账号:9991 5600 1290 0002 04

    开户行: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登封支行

    (四)尽职调查

    意向投资人在缴纳保证金后,如需进行尽职调查,应在报名后2日内就尽职调查及保密义务等事项与管理人签订协议书,针对包括但不限于中贯公司的财产情况、负债状况、经营情况等开展尽职调查,管理人予以配合,相关尽职调查工作最晚应于2021年5月15日16点前结束。

    (五)公开竞价、评审并确定预重整投资人

    截至2021年5月10日,若足额缴纳投资保证金的意向投资人为一人的,由意向投资人与管理人协商确定投资方式及投资价格;若意向投资人为二人或二人以上的,管理人将本着债权人利益最大化原则,结合意向投资人出价高低、支付方式、履约能力、履约保障等情况,并报请登封市人民法院同意后,确定最终预重整投资人。

    (六)保证金的使用与退还

    意向投资人应自中标(缴纳保证金并收到重整投资人确认函)起5个工作日内与管理人签订书面投资协议及/或向管理人提交书面投资承诺(书面投资协议及/或书面投资承诺将按本招募公告与其重整投资文件确定彼此的权利义务,并以重整计划或重整计划草案获登封市人民法院裁定批准为生效条件);该意向投资人拒绝与管理人签订书面投资协议及/或拒绝向管理人提交书面投资承诺的,管理人有权没收其缴纳的保证金,取消其中标资格,重新确定重整投资人。

    中贯公司重整计划或重整计划草案获登封市人民法院裁定批准后,重整投资人未按书面投资协议及/或书面投资承诺缴纳投资款或履行其他主要义务的,管理人有权没收其缴纳的保证金,取消其重整投资人资格,重新确定重整投资人。

    中贯公司进入正式重整程序且重整计划草案获登封市人民法院裁定批准后,预重整投资人所缴的保证金将转为其应缴纳的等额投资款。

    管理人应自向中标人发放重整投资人确认函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原路退还未中标的意向投资人所缴的投资保证金(不计息)。若中贯公司最终未进入正式重整程序或重整计划草案未获表决通过及/或登封市人民法院裁定批准,管理人应自登封市人民法院裁定终止预重整/重整程序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预重整投资人原路退还所缴的投资保证金(不计息)。

    四、预重整方案制作

    为依法推进中贯公司预重整,确保兼顾债权人和债务人及其股东等各方利益,意向投资人应当以偿债方案和经营方案为核心制作预重整方案,并最迟应在2021年5月31日前向管理人提交。

    管理人依据预重整方案制作重整计划草案并提交中贯公司债权人会议审议表决。如债权人会议部分债权组对部分事项提出异议,管理人将征求预重整投资人和其他债权组意见并征得同意后对相关事项做进一步修改,将修改后的重整计划草案再次提交债权人会议决议。如债权人会议仍未通过的,则由管理人向登封市人民法院申请批准重整计划草案。如登封市人民法院未批准的,管理人自登封市人民法院裁定终止重整程序并宣告中贯公司破产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预重整投资人原路退还所缴的全部保证金(不计息)。

    五、特别申明

    (一)管理人采取公开方式发布本招募公告,同时接受各方监督。

    (二)意向投资人应谨慎细致的阅读本招募公告,严格按照本招募公告规定的原则、条件、规则、流程等履行各项手续。

    (三)本招募公告中所列示的中贯公司的概况为管理人前期调查的情况说明,并不代表管理人对意向投资人的承诺。

    (四)本招募公告之内容对全体意向投资人平等适用,具有相同效力。

    (五)意向投资人缴纳保证金,并与管理人签订书面投资协议及/或向管理人提交书面投资承诺的,视为同意按中贯公司现状进行投资,相关投资风险自行承担。

    (六)本招募公告为预重整招募公告,本案是否能进入正式重整程序尚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意向投资人向管理人缴纳保证金并向管理人提交预重整方案的,如本案最终未能进入正式重整程序,管理人将自登封市人民法院裁定终止预重整程序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原路退还意向投资人缴纳的保证金(不计息),意向投资人不得向中贯公司、管理人主张任何权利或申请索赔。

    (七)本招募公告由管理人负责解释。

                                                                      特此公告!

                                                         郑州中贯力坚置业有限公司临时管理人

                                                                  二〇二一年四月十六日

责任编辑:登封市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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