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第一部分 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18年部门预算公开表(见附表)
一、部门收支总体情况表
二、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表
三、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表
十、政府采购预算表
第三部分 2018年部门预算公开情况说明
一、收入预算说明
二、支出预算说明
三、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
四、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五、政府采购情况
六、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七、预算绩效目标
八、空表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1、依法审判法律规定由本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民事、行政案件。
2、受理不服本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的申诉和申请再审案件以及本院审判委员会决定的再审案件。
3、接受上级法院指令再审和交办的案件。
4、依法行使司法执行权和司法决定权。
5、对案件审理中发现的问题提出司法建议。。
6、抓好本院的思想政治、教育培训工作;按照权限管理本院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
7、合审判业务,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公民自觉遵守宪法、法律。
8、管理本院的经费、物质装备。
9、承办其他应由本院负责的工作。
(二)内设机构
我院现有批准内设机构33个,其中综合部门7个,业务部门26个。
7个综合部门分别为:办公室、组织人事科、宣教科、机关党委、纪检监察室、司法警察局、司法技术科。
26个业务部门分别为:立案一庭、立案二庭、刑事审判庭、民一庭、民二庭、行政庭、审监庭、执行局综合处、执行一庭、执行二庭、研究室、少审庭、审管办、城郊法庭、大冶法庭、卢店法庭、告成法庭、大金店法庭、颍阳法庭、石道法庭、交通巡回法庭、执行裁决庭、环境资源庭、刑事速裁庭、破产审判庭、家事审判庭。
(三)人员构成情况
我院共有编制211人,其中:行政编制111人,事业编制100人;在职职工198人,离退休人员47人。
第二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表(见附表)
第三部分 2018年部门预算公开情况说明
一、收入预算说明
2018年收入预算4796.14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4296.14万元(财政拨款2828.43万元、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1000万元、其他一般公共预算467.71万元),政府性基金收入500万元。
二、支出预算说明
2018年支出预算4796.1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882.29万元,项目支出913.85万元。
(一)按功能科目分类,包括:公共安全支出3763.82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65.32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99.77万元、城乡社区支出500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67.21万元。
(二)按支出用途分类,包括基本支出3882.29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2067.67万元,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175.61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公用及运转支出)163.9万元;项目支出913.85万元。
(三)主要项目
1、政府购买服务277.85万元。
主要用于支出劳务派遣合同制书记员、司法协警工资。共有劳务派遣人员90人,年工资总计277.85万元。
2、审判服、警服换装项目32万元。
根据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豫高法【2017】362号《关于做好2018年审判服、警服着换装工作的通知》要求,我院拟对审判服夏装、警服进行换装,费用需32万元。
3、政法装备补助专款104万元。
郑财预【2017】822号文,提前下达我院中央政法装备款104万元。
4、青少年法治教育实践基地余款500万元。
我院于2017年建设“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青少年法治教育实践基地”项目,余款尚未付完,2018年安排余款500万元。
三、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
(一)财政拨款收入支出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收支预算4296.14万元,政府性基金收支预算500万元。与2017年预算相比,一般公共预算收支预算增加418.15万元,增加原因主要是人员工资、社保缴费等项目增加。政府性基金收支预算,增加500万元,增加原因是“青少年基地”工程项目支出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4296.14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公共安全支出3763.82万元,占87.6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65.32万元,占6.18%;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99.77万元,占2.32%;住房保障支出167.21万元,占3.89%。
(三)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4296.14万元,其中:人员经费2243.29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绩效工资、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抚恤金、住房公积金、生活补助、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1639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费等;项目支出4138.5万元,主要包括被装购置费、办公设备购置等。
(四)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2018年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500万元,主要包括“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青少年法治教育实践基地项目”工程余款。
(五)“三公”经费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2018年“三公”经费预算152.1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0元,公务用车购置费0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24万元(包括单位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28.1万元。目前我单位的“三公”经费保持与17年保持一致,18年不再变化。
四、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2018年,财政局运行经费安排1639万元,主要用于单位日常正常运转,其中:办公费1051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61万元、公务接待费6万元、会议费3万元、培训费50万元、物业管理及租赁费1万元、差旅费177万元、维修(护)费100万元、购置费90万元、专用材料及燃料费20万元、其他交通费80万元。相较于2017年增加33万元,主要原因是2018年安排中央政法资金中差旅费增加。
五、政府采购情况
2018年政府采购预算194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94万元,具体采购明细如下。
1、指纹机,单价1万元,数量10台,共计10万元;
2、电子屏幕,单价6.5万元,数量2套,共计13万元;
3、碎纸机,单价0.1万元,数量10台,共计1万元
4、一体机,单价0.3万元,数量5台,共计1.5万元;
5、打印机,单价0.15万元,数量10台,共计1.5万元;
6、其他办公自动化设备,单价104万元,数量1套,共计104万元;
7、摄像机,单价2万元,数量2台,共计4万元;
8、空调,单价0.3万元,数量50台,共计15万元;
9、办公家具,单价1万元,数量10套,共计10万元;
10、照相机,单价2万元,数量2台,共计4万元;
11、台式机,单价0.5万元,数量60台,共计30万元;
六、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止 2017 年 12 月 31 日资产总额为5863.33万元。流动资产为479.46万元,占资产总额的8.17%;固定资产为5383.86万元,占资产总额的91.83%。其中:房屋构建物面积为13679.16平方米,价值为814.04万元;公务用车47辆,价值567.8万元;单价50万以上的大型设备为519.02万元;其他固定资产为3482.98万元。
七、预算绩效目标
我单位暂无纳入2018年预算绩效目标编报范围的项目。
八、空表情况说明
1.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空表的主要原因是没有政府性基金业务。
2.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表。空表的主要原因是没有国有资本经营业务。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2.“三公”经费。纳入省财政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因公出国(境)费。其中,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以及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支出;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食宿费等支出。
3. 财政拨款收入:是指区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4. 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5. 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6.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登封市人民法院2018年部门“三公经费”预算
登封市人民法院2018年部门预算公开表
登封市人民法院2018年部门预算公开目录